看守所有權拒收殘障扁嫂

看守所有權拒收殘障扁嫂

昨日因教唆偽證罪被判刑一年的扁嫂吳淑珍,因長期無法自理,能否捱得住監獄環境成疑。看守所表示,根據法規扁嫂不論判刑多少,看守所都不會將她收監,正因這樣,扁嫂在多宗弊案的審訊期間,將所有罪名攬上身,免全家身陷囹圄。

因無法自理生活

吳淑珍在1985年遇到車禍,下半身癱瘓,長期要坐輪椅或卧床,身體狀況一直欠佳。阿扁利用她殘障,無論在選舉或審訊期間,均打悲情牌爭取支持。阿扁曾透露,他每晚要兩次起床,抱着她去洗手間。近年,扁嫂要不停打針食藥,私家看護寸步不離。在國務機要費案首次開審時,她更一度在法庭內暈倒。
台北看守所副所長杞炎烈稱,依《監獄行刑法》只要是罹患急性傳染病、心神喪失,或是殘廢不能自理生活者,看守所都應拒收。像吳淑珍長年坐在輪椅者,不管她被判多久,都有可能因為無法自理生活,而不用進監獄執行。法律界人士稱,若案件定讞(讀音:現)而刑期與一審相同,扁嫂可申請免入獄服刑。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