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控罪已包含欺詐盜竊

律政司:控罪已包含欺詐盜竊

【本報訊】原被控34項控罪的港大醫學院前院長林兆鑫,獲控方接納,僅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便不繼續起訴餘下33項欺詐及盜竊罪名,惹來「放生」林兆鑫之嫌。律政司昨回應指,林承認的罪行已包含欺詐、盜竊及將竊款據為己有的元素,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有法律界人士亦認為,律政司要顧及有否足夠證據令被告所有控罪被定罪。
有法律界人士指,表面上林兆鑫只承認一項罪行,但控罪已包含有關罪行元素。在這種認罪協商的情況下,律政司須以公眾利益為前提,考慮有否足夠證據檢控涉案的所有罪行,即使進行審訊,亦不一定令所有控罪入罪,而被告承認的控罪,要足夠反映案件整體的嚴重性。

判刑未必較輕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指,即使控方堅持審訊,傳召病人出庭頂證,亦存在不確定因素,證人的證詞或未必能入罪。而林只承認一項控罪,不等同判刑會較輕,法官須考慮案件的整體背景。
根據法例,任何人干犯欺詐罪,最高可處14年監禁,至於盜竊罪,則可處10年監禁;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屬普通法,根據過往相關案例考慮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