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於報館任財經女編輯的單身女子,7年前疑不堪心儀已久的女友人疏遠避開。為博取女友人歡心,竟偷去一叠支票簿,開出兩張支票購買兩部甲蟲車,及給予對方一張68萬元支票。車行職員發現支票已報失揭發事件。涉案女子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偷竊及使用虛假文書等四罪,還柙至本月15日判刑。 記者:蔡曉楓
被告馬麗雲(40歲),現於報章任財經編輯。她蓄短髮戴眼鏡,打扮較男性化。辯方求情稱,被告母親拋夫棄女,父親生意失敗破產。被告曾投靠外國親戚,十多年前回港獨居於板間房,曾在多份報章任財經編輯。案發時被告愛上一名女同事,為陪伴她多次曠工而遭解僱,但當對方得悉其心意,便疏遠她,令她胡思亂想,以為對方因她窮離開她,愚蠢犯案。她並無實際得益,開支票買車只為取得臨時買車合約,以顯示她的財富。
辯方續稱,被告的求情信指自己一廂情願,已知悔改,現時努力工作,已可編輯頭版,她的同事及前上司均替她撰寫求情信,希望獲得保釋候判,被告此時不禁淚流滿面。裁判官認為案件十分嚴重,須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始判。
用偷來支票買車
案情指,被告於02年7月,在中環德輔道中一大廈的信箱,偷去一家投資公司向銀行申請的支票簿。同月6日,被告自稱姓方,到銅鑼灣一家車行,買了一部價值22.8萬元的甲蟲車,並以偷來的支票簿,支付3.5萬元定金。兩日後,她再到同一車行,訛稱胞弟欲購買一部同價的甲蟲車,並以偷來支票,支付26萬元車價。
同月10日,被告心儀的女子從胞姊口中得悉,被告寫了一張支票給她,貼在胞姊寫字樓門外,面額68萬元。該女子與被告是舊同事,02年3月起已沒聯絡,被告欠她兩萬元,故估計被告是還債。次日,被告沒有如期到車行試車,車行職員聯絡不到她,決定兌現支票,卻因支票已報失而被捕,令事件曝光。被告因而被通緝,至今年2月更換智能身份證時被捕。
案件編號:ESCC26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