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子昨午在葵涌大窩口邨跳樓,險將樓下兩名掘路工人壓死,兩工人嚇至頭也不回逃離現場,事主被送院後證實不治;警方在死者身上撿獲遺書,內容表示自己可以捐出器官,希望政府拿走及幫他收屍,警方亦已聯絡死者的妻子了解事件。 記者:徐雲庭、梁澤岡
遺書捐器官的男子57歲姓陳,當時身穿長袖恤衫、灰褲和布鞋。現場為大窩口邨富民樓對開,昨下午3時許,大廈樓下剛有兩名工人在行人路上掘路,突然從其上方有一名男子由高處墮下,跌落距離兩工人三呎外的位置。
目擊者稱,兩名工人嚇到面無人色,更「嘩」一聲大叫出來,見到有人伏於地面流血,兩工人嚇至立即轉身逃跑;其中一人匆忙間掉下安全帽,他不僅沒有撿拾,頭也不回地奔跑不知所終。大廈管理員聽到砰一聲後出來查看報警求助,警員和救護員到場將事主送院搶救,惜抵院返魂無術。
警查跳樓動機
警方發現大廈10樓有窗門維修工程,一度誤以為是修窗工人墮樓,調查後才發覺不是,事後在16樓梯間發現一些爬欄痕迹,懷疑是事主在此層跳樓自殺。警員在事主身上撿獲一張細小白紙像是遺書之物,裏面寫有很多白字,內容大意為:「我身上嘅器官可以攞走就攞走啦,希望政府能夠幫我收屍同辦理身後事。」由於死者身上沒有身份證明文件,警方事後登樓調查終尋獲死者的妻子,證實他是大廈的住客,正調查其跳樓動機。
家庭醫生關嘉美指出,跳樓死者能否捐出器官,要視乎器官是否缺血性壞死,若屬缺血性壞死便得物無所用;一般而言,肝臟較脆弱,跳樓後很易爆裂難以捐贈,可以捐的是腎臟、眼角膜和皮膚等,還有是時間問題,若半日後才找到死者捐器官遺書,那已實在太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