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戶為招徠生意,提供信用卡免息分期付款情況普遍,但原來客戶會有潛在風險。有讀者簽卡分期預繳一年費用,未幾商戶已倒閉,卡主仍須每月供款;也有讀者擬分期付款,簽卡後才發現商戶竟一筆過數。有立法會議員要求當局加強信用卡業務規管,保障巿民。
個案一 商戶倒閉仍要供款
凱撒會美容中心7月8日倒閉影響部份分期付款客戶。林小姐6月中報名為期一年瑜伽課程,以恒生信用卡簽賬5,400元,獲12個月免息分期,每期450元,惟課程未展開中心突然結業。其後收到恒生月結單,要求繳付第一期費用。從未接受服務的林小姐指,有美容業界人士曾公開表示,銀行在卡主簽賬60至180天後才過賬給商戶,「按簽賬日子計算,銀行仲未過數畀『凱撒會』,點解我要找呢筆卡數?」
另一讀者周小姐則於07至08年間,以花旗銀行信用卡分期4萬多元支付按摩療程。她稱,當時職員誤導她是經銀行逐期付款予凱撒會,而非一筆過由她向銀行借款。療程共410次,至凱撒會倒閉,她只做了74次。她認為銀行有責任向店方的收單銀行討回餘下賬項,毋須她再供款。
恒生銀行回覆,林小姐的免息分期計劃於簽賬後,該行已向商戶支付全數,故此客戶須依期分期還款。而花旗銀行則仍在調查周小姐的個案。
消委會發言人指出,卡主每次簽賬除與商戶交易外,還涉及商戶的「收單銀行」及發卡予卡主的「發卡銀行」,若收單銀行與發卡銀行不是同一機構,每宗交易便涉及四方面(見圖)。卡主簽賬後如商戶無提供服務,卡主有權提出信用卡退款申請,發卡銀行有責任向收單銀行追回款項;但卡主最終能否取款及取消賬項,視乎銀行的商討結果。
立法會議員甘乃威批評,金融管理局並無就「無提供服務」的信用卡退款申請作出具體指引,遇有商戶倒閉,退款與否由銀行決定,卡主有可能為「預繳式消費」承擔全數責任。上述個案,他認為金管局應協助卡主向銀行追回款項;長遠而言,當局應加強信用卡業務監管,提高發卡銀行與收單銀行所需承擔責任。
個案二 分期變成一筆過數
在必瘦站做收身療程的馮小姐,一向以信用卡分期付款。本年初,她參加另一項療程,價值5,000多元,她要求職員一如既往以該張信用卡做24個月免息分期。職員當時給她簽署的持卡人存根,非分期單。她向職員查詢,獲覆因公司轉用新單據,稍後會為她致電銀行做回分期,她遂簽約。其後收到銀行月結單,發現信用卡戶口被一次過收全數。多月爭論,事件仍未解決。
必瘦站拒絕回應上述個案。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指出,部份美容店會與指定銀行合作,為客戶提供免息分期付款,吸引消費。「美容店嘅碌卡機,有一種可以包埋過全數同做分期,有機會職員揀錯program(程式),選錯咗一次過過數。」他提醒如店方確認替客做免息分期,獲發及簽署的持卡人存根一定印有分期詳情,包括分期期數及每期供款額。
葉續指,有個別情況,美容店沒提供免息分期,客戶簽卡後考慮還款能力,自行向持卡銀行提出分期付款要求,也獲銀行答允。不過近期成功率偏低,可能與銀行收緊政策有關。
檔案編號:0720039、0826027、07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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