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個女人在網上匿名寫博客罵人,被毒罵的是個模特兒,模特兒不忿被惡毒攻擊,告將官去,法官也覺得離譜,勒令網站公開匿名者的身份,那個罵人的女人就被揪了出來。
言論自由當然要有,罵人也不是不可以,但有一個前提,就是言論者要有種,要敢於向自己的言論負責。不可以一邊大叫言論自由,一邊又做縮頭烏龜,躲在暗處發聲,發完了聲又不敢露臉。敢作而不敢當,還有什麼資格說言論自由?
互聯網發達了資訊流通,也替許多縮頭烏龜提供了發揮陰暗人性的場所。如果沒有這樣一個地方,他們一輩子都做縮頭烏龜,但現在,他們可以一邊縮着頭,一邊散布歹毒。
他們覺得躲在陰暗的角落最安全,匿了名,如何惡毒都不會惹禍,都不會遭人揪出來暴打或者分屍。其實他們真的又笨又天真,天天在網上自瀆的人,竟然不知道要查你的身份易如反掌。以為做了縮頭烏龜就可以為所欲為,其實龜頭藏在哪裏,一早就有人知道。不然的話,互聯網不就變了罪犯天堂?
世界變得很荒謬,一句「言論自由」,一句「保護私隱」,成了網絡縮頭烏龜為非作歹的保護傘。這樣說,那些縮頭烏龜一定氣得心絞痛,但是,有種的話,不要匿名,開名罵人呀,敢嗎?不敢是不是?那自然還是等着哪天被人扯着龜頭揪出來的縮頭烏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