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中教育機構不止在校舍租用上明益自己人,早前一宗民事索償也揭露耀中相關公司利益轇轕。提出索償的公司,雖然獲得耀中學校的膳食供應服務合約,但需租用陳保琼姪女陳麗生名下公司持有的火炭廚房,每月需繳付15萬元租金。
膳食供應商 付月租15萬
原訴公司MayaCoffee在今年六月底入稟控告耀中教育機構,追討服務費和中止合約費共179萬元。入稟狀指出,Maya於06年受聘於陳麗生名下的隆立有限公司,租用隆立位於火炭的工場,向耀中提供膳食服務。但雙方關係只屬顧問形式,Maya需每月支付15萬元予隆立作租金,所得報酬為每月10萬元及淨收入的97%作獎金。
有知情人士透露,Maya主要為耀中學生提供午膳,每餐收費包湯和飯盒,平均約45元,較一般學費貴逾倍,每月近一千元,家長需一次過交數月費用。Maya被中止合約後,據傳由一間與運科發展同一註冊地址的餐飲公司頂上。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