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懲教署一名高級懲教主任,因理財不善向法庭申請破產,卻在03至05年破產期內在新西蘭置業。為隱瞞資產,他向資產受託人提交10份假租單,訛稱替妻付當地屋租,亦藉此減低每月還款額。
欠債200萬破產
他又無向署方交代已離婚,獲編配宿舍後,訛稱與家人另有居所,於05至06年間申請豁免宿舍租金近1.8萬元。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使用假文書副本及欺詐共四項罪,被判囚20個月,緩刑兩年。
被告黃順甜(51歲)現已離職,任職高級懲教主任時,連津貼月入達6萬元。辯方求情指,被告為照顧妻兒在新西蘭的生活開支,加上借貸予沙煲兄弟及投資物業損手,欠債200萬元,才申請破產。法庭於03年初頒破產令,黃妻同年在海外申請離婚,威逼黃在新西蘭置業,因而犯案。黃當年香港大學宿友、現為港大法律學院院長的陳文敏,昨亦致函法官求情。
案件編號:DCCC4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