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擁有30年駕駛經驗的專線小巴司機呂雲生(圖),去年9月駕車由元朗往落馬洲,途經青山公路新田段時,撞死一名騎單車打橫駛向路邊油站的六旬婦人。小巴司機經審訊後,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立,昨被判囚一年半,停牌兩年。
官斥被告行為自私
暫委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斥責被告行為自私,漠視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被告身為小巴司機,違反速度限制,當時小巴載滿乘客,較事主所騎的單車重數十倍,一旦相撞,事主必受重創,加深其罪責。
這宗奪命車禍於去年9月20日發生,49歲被告呂雲生駕駛75號小巴由元朗往落馬洲,駛至青山公路新田段時,車速逾50公里,當62歲婦人梁群弟騎單車在小巴50米前方出現時,被告並無減速或響號,梁其後向右轉,被告扭右煞停之際撞倒梁,令她頭部重創,兩日後死亡。
辯方昨指,被告7歲女兒患嚴重哮喘,案發日因死者突然切線,他才會意外將她撞倒。
案件編號:DCCC3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