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狠批機電署鬆散七萬升降機逾期檢查 僅發兩檢查令

申訴專員狠批機電署鬆散
七萬升降機逾期檢查 僅發兩檢查令

【本報訊】斷纜、急墮,分分鐘致命的升降機事故一宗接一宗,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報告,狠批機電工程署監管鬆散,執法不嚴。過去4年,未有升降機承建商遭到紀律處分,有承建商年半收10封警告信,卻因機電署工程師失誤而逃過被罰。公署又揭發,機電署亂發警告信,而過去4年共有7萬宗遲交完成檢查升降機證明書個案,但機電署只向兩宗個案發出檢查令。
記者:盧文烈

升降機擁有人須安排註冊升降機工程師最少每12個月檢查一次,註冊工程師若滿意檢查結果,便會透過升降機承建商發出完成檢查升降機證明書,然後由升降機擁有人把證明書送交機電署,加簽後的證明書須展示在升降機顯眼位置。
機電署若在升降機檢查限期過後35天仍未收到證明書,便可以發出俗稱表格9的命令,飭令升降機擁有人安排檢查;發出表格9後21天仍未收到證明書,機電署將可發出表格16,禁止使用該升降機。

四年未處分過工程師

在05至08年4年間,每年有1.5至1.8萬宗個案在限期過後35天仍未提交證明書,但機電署只曾發出兩份表格9及一份表格16,兩份表格9分別在檢查限期過後103天及142天發出,表格16則在限期後124天發出。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李衛棠說,機電署通常會向遲交通知書的人士,先發出催辦通知書,但一般在升降機檢查逾期7星期後才發出,若未獲回覆,則再過11星期後再發信催促。他批評機電署發出催辦通知的時限太長,亦與發出表格9及16的法定時限不相符。
公署又指出,任何升降機承建商及工程師若在12個月內收到三封警告信,違規個案便可交紀律審裁委員會審理,但在05至08年間,沒有承建商或工程師遭紀律處分。

早前升降機意外頻生,引起市民關注。圖為機電署人員檢查懷疑有問題的升降機。

發警告信後未有跟進

在06年3月至07年11月間,機電署曾向其中一個承建商發出10封警告信,但處理的機電署工程師未有向上司報告結果,最終個案未有跟進,放生違規承辦商。公署再就有關個案作深入調查時,更發現原來10封警告信中,有多達5封是因電腦系統出錯而錯誤發出,另有4封則應發而未發。機電署未有透露是否有其他發錯警告信事件。
申訴專員黎年說,多宗升降機事故可能與升降機檢查不足有關,公署提出13項建議。機電署稱會全面實施公署的建議,估計年底前可推行所有改善措施。

機電署監管升降機安全七宗罪

1.過去四年共有7萬宗遲交完成檢查升降機證明書個案,只向兩宗發出檢查令

2.發出催辦通知書的時限太長,與發出檢查令及禁止令的法定時限不相符

3.亂發警告信,有承辦商收到10封警告信,當中一半錯發

4.有機電署工程師未向上司報告升降機承辦商違規事件,結果放生承辦商,毋須紀律處分

5.升降機維修標準不清晰,又沒有備存重要資料及統計數字

6.沒有明確時限規定承辦商須於何時加簽升降機證明書

7.規定升降機證明書須展示在顯眼位置,但沒有就顯眼位置設定標準

機電署處理升降機證明書情況(宗數)

個案分類:收到升降機證明書
2005年:47,280
2006年:47,042
2007年:49,204
2008年:50,160

個案分類:升降機檢查限期過後35天仍未提交證明書
2005年:16,623
2006年:15,727
2007年:18,276
2008年:18,660

個案分類:發出催辦通知書
2005年:589
2006年:710
2007年:924
2008年:1,429

個案分類:發出表格9飭令升降機擁有人安排檢查升降機
2005年:1
2006年:1
2007年:0
2008年:0

個案分類:發出表格16禁止使用升降機命令
2005年:0
2006年:1
2007年:0
2008年:0

資料來源:申訴專員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