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兩月未抵視作遺失

郵件兩月未抵視作遺失

王小姐早前透過香港郵政的平郵服務,以水路郵寄一件包裹到法國,但接近兩個月,外地親友仍未收到。她致電本港郵政署查詢,職員只叫她等。她遂查詢需等多久包裹才被視為已遺失?賠償如何?

賠償以投保額計算

香港郵政回覆,據萬國郵政聯盟的指引,郵政機關最長可以有兩個月時間答覆包裹的下落。上述個案中,如法國郵政機關證實包裹已遺失,或在查詢兩個月過後仍未找到包裹,香港郵政會視作遺失處理。
賠償底價為445元,再加包裹重量,以每公斤45元計。若物品發票所示價值不超過此底價,則以該發票所示價值為準。若未能出示貨品發票,郵政署只能酌情處理。至於向郵政署已投保的包裹,賠償額以投保額而定,2.5元的最低投保額可獲賠償最多500元,餘此類推,最高可獲賠4.6萬元。
巿民如要追查郵件下落,可致電該署的郵件查詢組29212211或29212560,或電郵至mailto:[email protected]查詢。
檔案編號:072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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