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插下體欺凌 女童罪成

梳插下體欺凌 女童罪成

【本報訊】一名14歲女童院院童,在院舍內連番遭三名女院友侮辱欺凌,不僅被剝光豬非禮,甚至遭女院友以手指及梳插下體。其中兩名院友早前已認罪判刑,餘下一名不認罪的16歲女院友,亦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案發女童院內

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指,案發於女童院內令案情嚴重,但考慮本案16歲被告並非主腦,在同黨要求下才犯案,故判入更生中心。案情指,今年1月17日,14歲事主在女童院內,遭被告及兩名女院友脫去衣服,扯恥毛,並以梳及手指插下體。次日,三人重施故技,受害女童向母親訴苦,揭發案件。其中17歲被告早前被判入更生中心,13歲被告則判感化令15個月。
案件編號:FLCC159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