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名初中女生為欠債的友人籌錢,糾黨持刀搶劫的士司機。當中兩人早前承認搶劫罪,裁判官阮偉明昨判刑時指,兩人所犯罪行嚴重,若是成年人可被判囚6至7年,若判非監禁刑罰,脫離現實,遂判15歲首被告入更生中心,13歲次被告接受18個月感化,但首9個月要入住兒童院接受訓練。另一名自行投案的13歲第三被告早前已獲撤銷控罪。
搶劫的士司機
律師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兒童庭求情時表示,首被告被羈留失去自由,感到後悔。她親撰求情信,指過往不分是非黑白,現已知道衝動的性格,闖下不少禍,辜負母親關懷,希望可改過自新。其母亦親身求情,指女兒已吸取教訓。
律師替次被告求情稱,她承認自己有持刀行劫,三人當初只是打算搶錢,掠走手機是她的主意,被告嘗過羈留期間的規範生活,已有改善,盼考慮初犯輕判。
其母求情信稱,女兒過往乖巧,又幫做家務,因為受壞朋友影響而犯事。
控罪指三名被告於6月1日,在葵涌興盛路芊紅居外持刀搶劫黎姓的士司機,劫去其現金660元和一部手機。
案件編號:TWCC70004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