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保險從業員於今年5月31日經羅湖返港時,拒絕填報曾到訪的地方及聯絡地址等資料,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罪。昨日他在粉嶺裁判法院認罪,聲稱因不清楚有關部門會如何處理個人資料,恐會作商業或其他非法用途,並非蓄意不填報,對此深表歉意,最後獲法庭輕判罰款500元,相信是今年5月實施出入境口岸健康申報措施以來,首宗提交法庭被定罪的個案。
裁判官蘇文隆表示,被告的擔心有可能出現,但為確保公眾衞生,需要填報個人資料。若被告認為執法不公平,可向申訴專員投訴,或向高等法院入稟提出申訴。
「一定投訴衞生署」
被告葉蘭賓(21歲)在庭外聲稱「一定投訴衞生署,覺得唔公平」,又指衞生署選擇性執法,要求署方道歉,不排除會提出指控。衞生署發言人則表示,入境健康申報表格背頁,有列明收集資料的目的及聲明,並提供電話號碼讓市民查詢。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約3時,被告在羅湖管制站入境大堂,向衞生署職員遞交旅客健康申報表,但被職員發現其聯絡地址一欄沒有填寫,遂要求被告補填地址,但被告不理會,與職員理論,最後警員到場,被告仍拒絕填報資料,因而被捕。
香港衞生署與深圳檢疫部門於今年5月2日一同實施出入境口岸健康申報措施,目的是進一步減低人類豬流感傳播的風險。若旅客沒有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提出的要求,申報及提供有關資料,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00元及入獄六個月。
案件編號:FLCC19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