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早前一次過提拔19名縣委書記為副廳級幹部,其中16人是就地升官,繼續擔任縣委書記,令內地擁有廳級、副廳級縣委書記的省市區增加到8個,更有中央黨校教授倡議將縣委書記、縣長都升級為副廳級,視之為行政改革的良機,似乎全然不知狗尾續貂的歷史教訓。
按內地官制,縣委書記、縣長為處長級,與解放軍的團長同級,因此有縣團級之稱;廳級則包括地區級城市(如廣東省汕尾市)的書記、市長,中央部委的司局長及省級政府的廳局長,與解放軍的師長同級,也有地師級之稱。
支持縣委書記加封副廳級的理由,據說是要激發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有助省管縣的改革,即改變現時省管市、市管縣(如海豐縣由汕尾市管轄)的體制。但是,這番言論似乎忘記了體制改革的本意是為了精兵簡政、提高行政效率,豈是為了方便官員擢升?
大批縣委書記就地升官加薪,工作、任務不變,公帑支出大增,堪稱晉朝狗尾續貂的翻版。當年趙王司馬倫篡位稱帝後,參與者皆封官晉爵,以致官帽上的裝飾品貂尾缺貨,要以狗尾頂替,民間譏之:「貂不足,狗尾續。」
權力失衡 腐敗惡化
縣委書記加封副廳級、廳級,在政制運作上也是未見其利、先見其害。內地地方官的級別本已令海外人士眼花撩亂,同是「市」,中央直轄市為省級(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省轄市為廳級,又有縣級市(如廣東鶴山市),如果縣委書記封為副廳級,官制更為紊亂,政令勢必更難通行。
更甚者,縣委書記作為地方黨政機構的一把手,本來就得不到應有的權力制衡及監督,因此,縣委書記買官賣官、貪污受賄、包二奶的案件層出不窮。一旦縣委書記就地升官,官階更比原本同級的縣長、縣人大主任等高出一等,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權力的失衡,只會令官場的腐敗惡化,豈是治縣安民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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