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渠水潑妻 老翁囚四年

通渠水潑妻 老翁囚四年

【本報訊】結婚五十載的老夫老妻,疑因金錢問題常起爭執而分居。今年1月,七旬丈夫上門疑因向妻子索歲晚錢不遂,兩度用通渠水淋潑她,導致她面及手灼傷,更禍及出手阻止的女兒遭濺傷。該老翁承認兩項蓄意淋潑腐蝕液體罪名,昨在高等法院判監4年。
被告張祖發(72歲),其兩名兒子及親弟昨到庭旁聽,對判刑拒作評論。與被告同住於屯門順風圍的「同村兄弟」張華耀則指,被告的妻子文品艷已康復,認為判刑太重。
暫委法官麥健濤宣判指,對於被告聲稱把通渠水倒入水杯,只為方便灌入水渠清潔,並非有預謀淋潑妻子,法庭不會作出判決,但法庭不接納被告所講,因爭執一時怒火中燒才襲擊妻子。

官斥惡意傷害禍及女兒

法官指斥,被告明知淋潑通渠水定對妻子會造成傷害,特別是眼部視力及可能會破相,但被告仍惡意傷害她,當妻子走避入洗手間時,被告還追上,結果禍及女兒。法官指,即使被告年老,又獲妻子原諒及替他撰寫求情信,聲稱欲跟被告和好及愉快生活下去,法庭不會給予刑期寬減,判刑須具阻嚇性。
案情指,去年初,被告因常與71歲妻子起爭執,其妻與45歲女兒張健鳳搬到順風圍另一單位住。今年1月22日,妻子在廚房煮食時,赫見被告在門外,兩手各持一杯液體向她淋潑,她的面及右臂被灼傷,即時衝入洗手間,被告尾隨再淋潑而傷及女兒。妻子送院後證實全身1%皮膚灼傷,留院四天。
案件編號:HCCC19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