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踢頑皮女 父報警拉人專家:須互相尊重 勿動輒「驚官動府」

母踢頑皮女 父報警拉人
專家:須互相尊重 勿動輒「驚官動府」

【本報訊】北角水星街一名女子因為7歲女兒不聽話,一時火遮眼起腳踢傷她臀部,丈夫回家見女兒臀部紅腫揭發致電報警;警方到場拘捕涉案母親,女童送院檢驗,案件列虐兒案處理。有專家鼓勵家長使用體罰之外的方法教導子女,夫婦間動輒「驚官動府」,也會有破壞性的效果。
被捕女子姓倪(29歲),與姓李(31歲)丈夫及女兒(7歲)住水星街22至28號耀星華庭。警方稱,前晚10時許,男戶主從外回家發現女兒臀部紅紅腫腫,查問下妻子承認教女時曾經用腳踢她以示懲罰,男戶主不值所為致電報警。警員到場調查將涉嫌女子拘捕,女童由父親帶到醫院檢驗。

妻子500元保釋外出

倪婦經調查後,獲准以500元保釋外出,下月中返警署報到。
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稱,教導孩子是非常困難又富挑戰性的工作,問題天天都多,家長必須時刻警惕以防衝動出事。雷太說:「(體罰)教不好之餘,還會傷害親子關係。」她鼓勵家長,在孩子從小時開始跟他們說道理,清楚告訴他們不當行為的負面結果,同時以身教示範正確的方式。
她又提醒夫婦間要坦誠、互相尊重和溝通,不要以為用強權(警方)鎮壓對方,動輒「驚官動府」並非最好做法,反會對家庭造成困擾,令彼此關係陷入危險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