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邱先生僱用一名菲傭,早前星期日颱風襲港期間,其菲傭休假與友人到海邊觀浪。他質疑外傭休假時自行到危險的地方,或進行危險的活動,導致受傷,僱主是否有責任負擔相關的醫療費?
僱主宜購醫保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規定,如外傭在受僱期間,患病或受傷,無論是否因受僱所致,僱主都需要提供免費醫療,包括支付診症、住院及牙科急診費用。但外傭出於自願同時基於個人理由離開了香港期間除外。僱主可考慮為外傭投購醫療保險,以作保障。
該處提醒,外傭可就僱主欠付醫療費,提出民事訴訟及向勞工處求助。如僱主曾違反上述合約條文規定,將於日後一段時間內被視為不合資格聘用外傭。
有關條款已載列於由入境事務處印製的「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指南(ID969)」,網址: http://www.immd.gov.hk/chtml/ID (E)969.htm
檔案編號:071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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