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中年女會計文員,因丈夫不事生產,丈夫又與年邁母親先後中風,為籌醫藥費「穿櫃桶底」,偷取住戶的管理費。她在四年間偷去540多萬元,因飽受良心責備而自首,早前承認一項偷竊罪。區域法院法官昨斥她有計劃犯事,嚴重違反誠信,判監50個月。
記者:梁瑞珮
被告廖春好(51歲),昨在犯人欄內低頭飲泣聽取判刑。辯方曾指,被告與丈夫育有一對成年子女,惟丈夫十多年來不事生產,被告是家庭經濟支柱,全家靠她當會計文員的6,500至7,000元月薪過活,還要兼顧中風母親及丈夫的醫藥費,母親及丈夫先後於06年及08年去世。
涉造假賬是加刑因素
法官陳慶偉斥責被告嚴重違反誠信,有計劃及長時間犯事,竊款金額頗大;由於收支表全由被告擬備,控方難以舉證她造假賬,但案件確涉造假賬元素,是加刑因素。
對於被告聲稱因家庭經濟壓力,為幫補收入而犯事,更把竊款用於賭博上,希望贏錢還款予法團,法官直斥絕對不是求情理由,並指相信每個家庭都要面對經濟壓力,但不等於有藉口擅取他人財物。
至於法團前主席及司庫對會計及核數認知不多,全權信賴被告,法官亦有微言,認為做法不理想,惟法團代表由業主選出來,故法庭不宜評論。
受害人為深水埗元州街鴻裕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其新任主席鍾安柱在庭外表示滿意判決,但相信被告無錢賠償。
法團擬向前主席追究
法團現缺乏金錢進行維修,稍後會召開業主大會,討論是否向前任法團主席、副主席、秘書及司庫等人追究責任。
鍾透露,法團現已改善收取管理費的模式,拒再接受現金,住戶只可透過銀行入賬及支票形式支付管理費。為加強透明度,法團會向住戶發月結單,又重新委聘核數師。鴻裕大廈有逾480多戶,每月收取管理費逾30萬元。
案情指,被告03年起獲法團聘用為會計文員,職務包括處理法團的會計賬目及住戶管理費的紀錄。法團十分信任被告,自04年起再無委聘專人核數。去年4月,被告往警署自首,披露偷取法團200萬元。其後,法團核數,發現失款應為540多萬元。
案件編號:DCCC7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