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漢嫖妓產子須付贍養費

澳漢嫖妓產子須付贍養費

嫖娼宿妓,最好做足安全措施,否則不僅容易感染性病,還可能要支付贍養費。澳洲一名男子跟妓女性交易後,妓女產子,嫖客原先答允每周給100澳元(646港元)贍養費,但失業後無力支付,興訟拒付贍養費,但裁判官判他敗訴,認為他有責任照顧兒子。

化名利利(Lilley)的嫖客,已婚,育有一兒,但經常拈花惹草,一年多前和化名洛根(Logan)的妓女進行性交易時,沒有戴安全套,令洛根懷孕。洛根把嬰兒生下來,利利私下與洛根協議,每周給她100澳元贍養費。利利當時有一份年薪14萬澳元(90萬港元)的工作,應付兩頭住家完全不成問題。
可是金融海嘯捲起,利利被辭退,雖然找到新工,但工資少了一大截,加上妻子染病,利利有感無力再支付贍養費,惟有對簿公堂。洛根指利利出爾反爾,但利利反指洛根在進行性交易時違反《交易行為法》,沒有採取避孕措施,因此他理應毋須負上法律責任。

可以違反《交易行為法》反索償

裁判官本周裁定利利敗訴,因為根據子女撫養計劃,婦女不管在甚麼情形下受孕,經手人必須負上孩子的贍養責任,但利利可以洛根或妓院違反《交易行為法》為由,對他們提出索償。利利可向社會保障上訴庭提出上訴,但在上訴庭受理前,他必須向洛根支付贍養費。
澳洲《先鋒太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