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冷血的,但每次在電視上看到那些演藝界總動員的賑災活動,我都非常慶幸自己不用到現場支持,只因為,不想着那件大會T恤。
也是時候反思一下「大型活動應否有大會T恤」了吧?
慈善可以,T恤免談
唱歌跳舞吞刀頂皮蛋缸再加棟篤笑都可以,上山下鄉修橋補路耕田挖井亦奉陪到底,只要能在天災人禍時盡一分力。唯一不能乖乖照做的,就是和大家一起穿着一模一樣的大會T恤。有必要嗎?
首先那件大會tee一定不會靚,因為不能靚,太靚彷彿就失去了賑災時的莊嚴沉重感,事實上,這些和時間競賽的籌款活動,亦沒有閒工夫將大會制服設計得精美絕倫,所以那件象徵萬眾一心的T恤,注定要醜。
醜就不如不着啦,誰說要將每個人的鋒芒盡斂才能完成大我的大善?誰認為穿得簡陋克己才代表越大的服務決心?
如果這些活動的終極籌款方式仍是「表演」,那麼就給觀眾/善長們一點「表演」基本上該有的「盡善盡美」精神呀,表演唱歌的也不能唱到泣不成聲,表演跳舞的也不能激動到四肢無力,才算得上配合大會的氣氛吧?這盡善盡美當然也包括服裝呀,對,我明,人家痛失親人與家園,等於去喪禮也不應揀件桃紅色珠片裙那麼「攞景贈興」,然而莊嚴的場合都可以樸素而清麗吧,也可以有點個人特色,而非公社式的千人一面吧。
OK,你說團隊精神,如果所謂的萬眾一心要靠一件T恤來聯繫,也未免太兒戲了吧,我覺得「各顯神通」才是大難當前最完美的救援方式,就讓他們穿他們認為能籌到最多善款的戰衣來表演吧。
信我,不會有表演者癲到着件GarethPugh來這種場合唱《萬惡淫為首》的,不如連這批大會T恤的成本都省下來捐出吧。
誰剪爛第一件大會T恤的?
同樣地,我也很抗拒那些大機構大型活動的大會T恤,例如電台電視台搞記招逼artist穿那些。
何必磨平每個人不同的稜角,如果對自家舉辦的大show那麼沒信心,佈景板上的logo加加大碼就可以,硬要人家做人肉招牌,唔該設計件靚少少嘅,那麼自然大把人搶住着,不用你施行鐵腕政策。
官有官逼,民有民反,近年電子傳媒的presscon,出現了一批改衫黨,總之我保持你的大會logo完整無缺,其餘部份你別管我如何發揮創意,於是,同一件本來有點核突的大會T恤,有人扣滿襟章、有人黐晒水晶、有人剪成背心、有人改造長裙、有人大玩biascut,我甚至見過有人加了對全喱士的公主袖。那些高高在上硬要人換上制服的話事人,就算不喜歡這班後生仔的反叛,至少也該被他們追求「與別不同」的苦心所感動吧?
對,近年,各媒界漸漸都對這批改衫黨報以「隻眼開隻眼閉」的「尊重」了。
當江若琳、吳雨霏、G.E.M.、鍾舒漫、Hotcha你們改大會T恤改得興高采烈之際,到底可想過在香港的記招史上,誰是行先死先勇敢剪爛第一件大會tee的人呢?
那個人在1995年商台叱咤萬人幫的presscon上,因為着厭了這種單調而無美感的大會tee,決心引剪一快將他自己的那一件剪成小背心,還參考當年至潮的Xuly-Bet,用紅線「鈒骨」並反轉外露,結果為他帶來了一整天的人見人愛,同時得到其時商台公關部主管黃寶珠小姐的緊急傳召嚴厲照肺再加警告信乙封。
有機會的話,你們這班後來的受益人去多謝一下那個人吧。他會沾沾自喜覺得這是自己對本地娛樂圈最偉大的貢獻之一的。
檢查校服的樂與怒
說我尊重個人特點亦可,說我其實缺乏自信亦可,總之我自己是我認識的人裏面,最「反制服」的那一個。
我6歲已經覺得時裝是很美好的事,人是應該天天換不同的衫的,可惜一早就遇上阻頭阻勢的校服,小學時代敢怒不敢做,當然被框死在規則之中,並且達6年之久(對,要懲罰我要褫奪我最寶貴的自由,不必送我入壁屋,逼我日日着制服更折磨),一升初中不知何來的勇氣,開始夠膽對抗強權,在嚴格規定的校服式樣中,尋找吹我唔脹的法律罅,列明不准的一律不做,但有趣的灰色地帶總是流連忘返──講明不准電髮我只去染,講明不准蘿蔔褲我做了條超級skinny的,講明恤衫不准多袋多褶多不必要裝飾,我就設計了一件無袋兼有鈕冚的minimal版本,校規改了3次來趕絕我,我覺得已是某種變相的勝利。
我知道你讀書時一定做過類似的陽奉陰違改校服事件,我知道如今講起你仍覺無聊而甜蜜……所以別說我個人不會反省:好多年之後的今天,我仍然反制服,卻對制服這東西心存感激──如果我們在着乜返學都得的美國長大,那有這種自覺很型的反叛。
如果沒有「規」,何來「犯」的快感。
本周主題曲
我是注定做不成義無反顧的革命家的,我太喜歡自己和自己嗌交了。關於制服、關於個人風格、關於與別不同,06年我已有這樣的覺悟,送給你Shine的《俗》:
我最怕變成像你一般 比一般的大眾更一般
這看法卻其實最一般 別自滿……
自覺的不普通可會是平凡一種
未見得自命特別的一定更加出眾
又要公眾認同 又想風格小眾
這一群 原來是我們 難道你未贊同
Textby黃偉文
mailto:[email protected]
本欄逢星期日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