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例,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亂拋垃圾,即屬違法,可被發出1,5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
本報接連接獲兩名讀者反映,質疑食物環境衞生署人員檢控不合理,但當場理論不被受理,感到氣憤無助。
食環署表示,定額罰款制度設有申辯機制,違例者如未在定額罰款通知書發出21天內繳罰款,該署會郵寄繳款通知書,要求於10天內繳付,或就該罪行的法律責任提出爭議。
交由法庭裁決
有關人士可在上述指定日期內填妥通知書交回該署。該署會向法庭申請發出傳票,交由法庭審理及裁決。
今年首五個月,該署就亂拋垃圾發出共13,335張定額罰通知書,但並無檢控不合理或不公平的投訴個案分類。市民如對定額罰款通知書有任何疑問,可根據背面的電話聯絡該署查詢。
檔案編號﹕0712010、071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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