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巧文控警違法敗訴

陳巧文控警違法敗訴

【本報訊】港大女生陳巧文(圖)於去年5月2日北京奧運聖火在港傳遞當天,混入聖火傳送路線,高舉雪山獅子旗示威,遭警察拘捕。她指警方行動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市民的言論、集會及遊行自由,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昨下判詞,判陳巧文敗訴。

法官聲明譴責暴力

法官張舉能在判詞指,陳巧文當天在示威區外示威,具高度挑釁性,她與同行人士遇上反對她的群眾後,兩批人數目遠超警員數目。警方僅為保障她的安全,才使用必要及合適行動,將她們與反對她的群眾分隔,並無違法。
法官最後特別聲明,今次京奧傳遞聖火的情況百年一遇,法庭才會容許警方對示威人士加以管制,法庭判陳敗訴並不代表贊同反對陳巧文人士的行為,他們近乎暴力行動應受譴責。警方回應表示歡迎法庭裁決。
案件編號:HCAL1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