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處「蛇王」返工去打牌三日兩犯 廉署揭發 認罪待判

勞處「蛇王」返工去打牌
三日兩犯 廉署揭發 認罪待判

【本報訊】月入近5萬元的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3日內兩度在當值時,到油麻地一間麻雀館耍樂,其中一次更竹戰近3小時,事後卻虛報在打牌的日子裏,已巡查了多間店舖,收集意見。廉署早已接獲舉報,跟蹤監視,揭發他「蛇王」。涉案主任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押後至下月4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判刑。 記者:戴國輝

被告羅開發(50歲)續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勞工處發言人表示,被告現已停職,又指處方一直以來十分重視員工誠信及操守,無論是員工執勤或巡邏,均有工作指引,處方希望透過本案找尋改善的空間。

虛報巡視店舖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是職業安全主任,需到店舖巡查,訪問店員,撰寫視察檔案,呈交上級。廉署接獲投訴,派員跟蹤被告,發現被告於去年6月18日,下午近2時到油麻地甘肅街勝利麻雀館耍樂,逗留約一小時後離開。同月20日,被告再到同一間麻雀館竹戰,又是下午近2時進入館內,約3小時後才離開。
被告於6月18日至6月23日,向上級呈交15家店舖共15份視察檔案。他聲稱於6月18及20日,共巡視了10家店舖,但按廉署監視及查問店舖所知,被告並沒有巡視任何檔案上的店舖。至於被告聲稱於6月23日巡視了5家店舖,其中三家位於葵涌及油麻地的餅店,均向廉署人員證實當日沒有勞工處人員到訪。被告在警誡時說,僅在午膳時間往麻雀館。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沒有案底,在勞工處工作19年,月入48,000元,其成就獲得同事肯定。
辯方呈交一名勞工處主任求情信,讚揚被告有良好工作表現。被告已婚,與妻子育有一名四歲大兒子。被告因為偷懶才於午膳時間到麻雀館,望裁判官先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
案件編號:KCCC25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