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對30多歲夫婦一周內離完婚又復合,如是者離婚三次,結婚兩次。原來女方因逃避100萬元(人民幣.下同)巨債,將房產轉到丈夫戶口,令債主最後雖打贏官司,也追不到債。債主近日已再向法院起訴,案件仍在審理。
離婚數小時又復合
寧波36歲女子齊靜,去年7月與丈夫李皓到民政局辦離婚手續,聲稱夫婦感情破裂;但數小時後,兩人又要求復合。但剛辦好結婚手續,他們又要求離婚,並將她唯一的房產轉歸丈夫和兒子。七天後,兩人又再辦結婚手續,然後再離婚,將房產改歸丈夫一人。
債主張先生稱,齊靜去年4月向他借了100萬元,承諾一個月後歸還,但她最後並無還錢。他們離婚是串通逃避債務。張告上法院,今年6月高院終審判決,認為男方不需承擔責任;但因齊靜已無存款和房產,令張至今拿不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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