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少公司都鍾意幫旗下品牌搵代言人做宣傳,好似霸王(1338)就搵成龍同王菲sell洗頭水,而包浩斯(483)都搵咗阿嬌sell牛仔褲。咁樣唔單止可以建立品牌效應,又可以提高雙方嘅知名度,可以話喺互惠互利。
集生產、分銷同零售運動服於一身嘅永嘉集團(3322)深明呢個道理,所以佢哋搵咗家陣喺內地炙手可熱嘅人氣偶像黃曉明(圖),做佢哋旗下品牌Diadora嘅中港澳區代言人。至於代言人同宣傳推廣費,約用咗幾千萬港紙。不過佢哋點解一反傳統,唔搵番運動明星做代言人呢?
藉內地偶像拓大中華市場
主席李國棟話,Diadora係一個已經有超過60幾年歷史嘅意大利品牌,過往一直緊貼運動嘅時尚脈搏同獨特風格,所以搵有潮流觸覺、品味嘅黃曉明去強化品牌形象。咁睇嚟,Diadora嚟緊喺大中華市場應該會有一番作為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