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職啤酒推銷女郎的年輕母親,將3歲女兒獨留家中上班,放工後先陪客飲酒,又落的士高跳舞,再赴內地按摩,玩至翌日下午始返港。返夜班的丈夫早上放工歸家時,報警求助,揭發事件。涉案母親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虐兒罪。
記者:陳浩義、姜偉康
姓梁女被告(26歲),昨孤身到法庭應訊,神情木訥。她被控於今年6月14日至15日,在沙田瀝源邨一單位內,疏忽照顧其3歲女兒。
案情透露,被告與丈夫及女兒同住上址公屋,其丈夫於6月14日下午3時離家上班,被告則在傍晚6時30分留下女兒離開家門。至翌日清晨6時20分,丈夫返抵家門,發現忘帶門匙,但敲門無人應,於是報警求助。消防員到場破門入屋,發現屋內只有女童一人,幸沒有損傷。丈夫向警員表示,女兒是交由被告照顧。
丈夫報警 還柙待判
兩日後,被告自行到警署投案。她在警誡下承認,當日獨留女兒在家,她上班做啤酒推銷員,晚上10時30分放工後,仍留在酒樓陪顧客飲啤酒。至凌晨1時15分,她轉往尖沙嘴一間的士高玩樂,並於凌晨3時20分赴內地找人按摩,直至翌日下午2時才返港。律師求情表示,被告於今年4月開始做推銷啤酒工作,月入4,000元,會拿2,000元作家用,其夫的上班時間為下午4時至凌晨2時。被告現知錯及後悔,懇求輕判。
主任裁判官莊景傑表示,被告獨留年幼女兒在家屬嚴重罪行,且她放工後不顧女兒往娛樂,最後需召消防員協助破門入屋救出女童。裁判官查悉女童現交由祖母照顧,遂頒令將被告還柙,等候背景及心理報告判刑。
記者昨發現案發單位大門鐵閘有被撬破痕迹,屋內一名女童在看電視。女童的祖母年約60歲,她說被告已搬走一個月,兒媳的關係如何,她不太清楚。
案件編號:STCC51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