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首宗公營機構總裁被指歧視工會的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裁決。生產力促進局總裁馮永業涉阻下屬參與工會活動,裁判官指控方僅依靠一名職工會理事的口供,認為馮的口供較有邏輯,裁定馮罪名不成立。工會代表在庭外指日後不會單人匹馬與高層會面。
馮永業(45歲)涉於去年10月24日,刻意阻止或恐嚇影音助理何志永行使參加示威行動的權利,違反《僱傭條例》,更說:「如果你同鄺大狀紮頭巾示威,我就會炒埋職工會主席。你哋玩嘢,我就玩嘢。」
供稱鄺志堅不斷施壓
馮昨日早上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他稍後自辯時否認說過上述恐嚇性說話,更指何志永要求局方用「肥雞餐」送走他。馮又指工聯會法律顧問鄺志堅大狀找他,不斷對他施壓,指何是其首宗求助個案,若馮「唔畀面」,堅持炒何,會影響他在工聯會的政治地位。馮引述鄺說,生產力促進局前總裁與工聯會關係不好,故不獲續約,若馮不留用何,他會每天到該局門外示威靜坐,直至馮下台為止。
馮則指解僱何之前,高層已開會指局方不需要影音維修人員,馮斷無可能因鄺的勸言而推翻會議結果。
官指馮說法較有邏輯
裁判官唐慕賢認為馮的說法較有邏輯,指控方僅依靠何志永的片言隻語來指證馮,故裁定馮罪脫。馮在庭外表示歡迎裁決,強調自己一直得到員工及理事支持,希望事件告一段落。今次馮的訴訟費用由局方負責。
職工會副主席林麗賢在庭外說,吸取本案的教訓,工會日後約見局方高層時不會再單人匹馬。
何志永則擔心局方秋後算賬,即使他已離職,因其妻仍在局內工作,他擔心妻子會被解僱。
案件編號:KCS144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