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禁公務員到港遊行

內地禁公務員到港遊行

【本報訊】香港2003年7.1大遊行有50萬人參與,引起內地民眾廣泛關注。此後每年都有人藉到港旅行或公幹,到現場觀察遊行,甚至親身參與;當局則千方百計阻止異見人士及維權人士在7.1前夕出境到香港,又立例禁止公務員參加遊行。

嚴重者予開除處分

中國總理溫家寶2007年4月簽署第495號國務院令,公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公務員非法出境,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將予以處分,情節嚴重的則給予開除處分。此一條例近年成為內地當局禁止官員到港參加遊行的緊箍咒。
與此同時,在內地公安、國安阻撓下,內地一些有意到港參加遊行的民眾未能出境。今年7.1前夕,上海一批維權人士準備到香港時被禁止出境,深圳維權人士張津郡在羅湖被禁出境,還一度被收繳了身份證。杭州自由作家昝愛宗在當地機場遭邊檢人員阻止出境;昝愛宗表示,他只是想到香港觀看大遊行,但仍被禁止離境,相信今後每逢香港有重大活動,都會令內地緊張,嚴控民眾出境參加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