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恐嚇理事 「你哋玩嘢 我就玩嘢」生促局總裁否認歧視工會

被指恐嚇理事 「你哋玩嘢 我就玩嘢」
生促局總裁否認歧視工會

【本報訊】生產力促進局職工會一名理事被解僱後,有理事向工聯會法律顧問鄺志堅求助。鄺認為促進局「唔畀面職工會」,承諾會參加職工會的示威活動。生產力促進局總裁馮永業約見理事,更涉嫌要求他:「如果你同鄺大狀紮頭巾示威,我就會炒埋職工會主席,你哋玩嘢,我就玩嘢。」

為副主席被解僱理論

被告馮永業(45歲)否認控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他被指於去年10月24日,刻意阻止或恐嚇僱員何志永,令何不能參加職工會活動,違反《僱傭條例》21B條。馮是首名被控同類控罪的公營機構總裁,一旦罪成,最高可罰款10萬元。
何志永供稱,他於93年加入生產力促進局,任影音助理,07年成為職工會理事,職工會是工聯會的資助對象。他於04年加入民主黨,07年退黨,同年參選區議會但落選。
何直言過往與被告關係良好,「佢好照顧我」。直至去年5月他發現職工會副主席林麗賢被無理解僱,與局方理論及遞請願信,雙方關係才變差。
何又表示,去年10月17日收到解僱信,須於同月底離職。他曾向立法會前議員及工聯會法律顧問鄺志堅查詢,鄺承諾向被告打聽有沒有轉圜餘地。

案發時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職工會副主席林麗賢被無理解僱,是本案的導火線。

「炒晒你班工會理事」

鄺志堅同月23日早上與被告談判,晚上約何在又一城的麥當勞會面。據鄺稱,被告認為何「好寸」,因何07年在局方一個有500名員工參與的大會公開公佈其參選區議會的消息。鄺斥被告:「佢唔應該6月中炒副主席,10月又炒理事,佢咁做唔畀面工聯會。」鄺承諾會參加何組織的示威活動。
被告翌日接見何,稱曾與鄺會面,可給何「一粒糖」,即除正常兩個月離職賠償外,額外賠償他兩至三個月薪金。何厲聲拒絕,強調自己為公義及同事福利才參與工會活動。
被告聞言不悅地說:「如果你同鄺大狀紮頭巾示威,我就會炒埋何主席。你哋玩嘢,我就玩嘢。我炒晒你班工會理事,我唔信工聯會仲有立足之地,我唔信再有人夠膽做理事。」何稍後與主席何爾煒商量,並在翌月12日向勞工處舉報被告有歧視工會的嫌疑。
何否認作偽證,職工會主席今日作供,他曾偷錄與被告的會議對話。
案件編號:KCS14449/09

生產力促進局職工會理事何志永強調自己手按聖經對着上帝起誓,絕不說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