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留學生涉姦港大女生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被告自辯稱,他於去年11月15日始回港,事主翌日與他見面,便說「畀次機會」他。
三日內兩人兩度性交
事主於去年11月17日自願跟他性交,他當時無戴避孕套,事後打算買「事後丸」給事主。事主坦認有食避孕藥,他勃然大怒,質問她為何暗交其他男子,還破口大罵:「你同妓女無分別呀!」
被告表示,他因早上罵過事主,晚上到其寓所樓下等她,原本打算認錯,但事主說已告訴朋友遭他強姦。他不明白事主為何這樣說,便替她撥999,但她並無即時接電話報案。兩人於19日再見面,他叫事主不要生氣,兩人又再性交。他至被捕始知她說被強姦是認真的。
18歲的被告蔡以諾否認於去年11月17及19日在寓所兩度強姦女事主,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