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水巡撫街去年8月發生奪命車禍。一名貨車司機以高速入彎時,鏟上行人路,撞倒四名途人,釀成一死三傷。肇事司機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立,法官認為被告罔顧途人安全,判他入獄3年半,停牌3年。
貨車失控鏟上行人路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高速入彎失控,罔顧途人安全,遠遜於一般合理駕駛者的應有態度,但考慮他初犯,由入獄4年減至3年半。辯方求情稱,被告事後內心感到不安,經常失眠,向死傷者致歉,希望獲得輕判。被告妻子一直支持丈夫,她在求情信中表示因此案感到十分擔心,又指被告是經濟支柱,勤奮顧家。
案發於去年8月1日下午,被告李天生(50歲)駕駛貨車由上水石湖墟新豐路左轉入巡撫街時,失控鏟上行人路,先撞斷欄杆,再撞向路上等候過馬路的一家五口及一對老夫婦,一家五口中三人受傷,80歲老翁楊裕光傷重死亡。
控方專家證人曾指被告加速入彎,以時速達30至50公里行駛,因未能控制貨車終鏟上行人路。
案件編號:DCCC16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