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水電工程公司東主眼見女友懷孕,打算負起責任,惟女友拒絕他求婚,更打掉腹中塊肉,分手收場。其後店東趁情人節夜訪前女友,打算重修舊好,卻發現她的新男友只穿內褲坐在床上。店東大怒用菜刀斬傷情敵,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傷人罪。法官李素蘭接納被告只是衝動,但指罪行嚴重,判監10個月。
見女友新歡坐床上
外表斯文的32歲被告陳日夫,心理專家及感化官報告指他沒有心理問題,只是脾氣失控犯案。法官指就算被告憤怒或遇上挫折,也不應以武器傷人,故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發於今年2月15日凌晨,被告到29歲前女友的荃灣大陂坊寓所,入屋後拿菜刀斬傷坐在睡房床上的女友新歡、即她的40歲上司陳永健。
案件編號:DCCC3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