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早前就林少寶一案,裁定警務處禁止警務人員聘請律師代表出席紀律聆訊,是牴觸《人權法》後,另一警員趙海寶也上訴得直。員方代表指出,目前已有過百名前警務人員計劃引用案例,申請法援興訟。員方估計,當中九成人情況與趙類近,若這近百人都獲准復職,將對警隊造成很大衝擊,單是薪金補償已逾億元。
記者:陳沛敏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指出,林少寶獲准復職後,至今有過百名因紀律問題被勒令離開警隊的前警務人員申請法援,準備引用案例挑戰警隊,謀求復職。但當中不少人並非如林少寶一樣,紀律聆訊期間曾要求聘用律師代表,「所以我初時估計當中只有十個八個有機會。」
全部勝訴需補1.5億元
不過,聆訊時不曾表明要求聘用律師代表的警員趙海寶上訴得直後,形勢出現變化,「呢百幾人當中九成都係咁。如果一百人都返得嚟(警隊),將造成好大衝擊。」廖潔明估計,首先是薪金賠償,以平均每人離職期間涉及薪金損失150萬元計,若100人勝訴,就要補償1.5億元。
同時,這批人員一旦復職,警隊需重新訓練,安排職位也大費周章,「部份人即使技術上返得嚟,但實際上良莠不齊,譬如有啲係因為與黑社會分子為伍被革職,今次搭到便車。行政上要搵好多人『服侍』佢哋,隨時癱瘓二、三百人嘅工作。」
理論上,這批人員復職後,警隊可重審原指控的紀律問題。但之前一次離職涉及的薪金等賠償,警務處仍要照付如儀。
警隊徵詢律政司意見
警方發言人表示,終審法院就兩案的裁決只是撤銷該兩名人員的個別紀律裁斷和懲罰,不影響對其他違紀人員的裁斷和懲罰,警隊會就個別司法覆核申請的理據徵詢律政司意見。
趙海寶九年前給運輸署開出的支票未能兌現,他解釋是因妻子提去款項以致彈票,其後再次給運輸署開出空頭支票,管方以其行為令警隊聲譽受損,03年勒令他提早退休。趙海寶上月因林少寶案例上訴得直,據悉警隊會對他重新作紀律跟進。但其離職六年涉及的約160多萬元薪金,當局仍要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