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銀行長沙灣分行前日發現的雷曼迷債回購覆函夾雜可疑粉末事件,警方憑覆函資料跟進調查,瞬即拘捕一名銀行男職員,揭發他是迷債苦主,因不滿銀行而宣洩不滿。
被捕男子姓黃(28歲),消息稱,他在灣仔一間銀行任職,亦是其中一名雷曼迷債苦主,事件中他投資了數萬元,雖然較早時銀行願意回購其雷曼迷債的六成,但有人仍感不滿,於是在雷曼迷債回購計劃覆函內附上疑似爽身粉粉末來宣洩不滿。
供稱只是爽身粉
案發後警方即對該封雷曼迷債覆函展開調查,經過銀行提供資料及蒐證調查後,探員鎖定一名目標男子,部署後於前日傍晚時分,突擊掩至灣仔一間銀行,將28歲姓黃櫃位男職員拘捕,調查後准以保釋候查,案件列刑事恐嚇案。探員事後將被捕男子押返住所搜查,初步未發現可疑物品。探員現仍等候化驗撿獲的白色粉末結果,有人供稱只是爽身粉。
案發於前日早上11時許,中國銀行長沙灣分行後勤部在其中一封收到的雷曼迷債回購計劃覆函中,發現內藏有白色粉末,於是通知負責人報警。警方爆炸品處理專家到場初步檢驗後,認為粉末無危險成份,交回探員撿走及化驗。中國銀行發言人事後呼籲受雷曼迷債影響者,若對回購計劃有意見,可循合法渠道申訴。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23條第四節,任何人管有或在其控制下,有以恫嚇方式對任何人作出不當要求的信件或文字,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監10年。而任何人如為使自己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以恫嚇方式作出任可不當的要求,即犯勒索罪,最高可被判監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