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女督察,99年10月在荃灣屠房檢疫豬隻,在吊起的豬殼間走過時,其中一隻豬殼從運輸帶上掉下,壓傷她的肩和頸。她聲稱患上創傷後遺症,影響工作,妨礙晉升機會,興訟向食環署索償350萬元。法官昨頒下判詞,指屠房工作環境有適當保養,食環署沒有疏忽,毋須賠償,但荃灣屠房有限公司早前已承認責任,需賠償31.8萬元。
傷勢無醫生證明
現年39歲的林佩儀(譯音)仍於食環署工作。她稱肩和頸有痛症,不能拿重量超過2或3公斤的東西,卻欠專家證明。又稱患有創傷後遺症,但不獲法官接納,縱使確定她精神出現問題,醫生證實她於04年初已痊癒,之後的精神問題與意外無關。至於林指意外妨礙晉升,法官卻指她的工作未受到大影響,意外後表現評核不差,認為意外不會影響她升職。
案件於05年12月開審,原本預計審訊3天,但因審訊超時,分多段時間續審,直至去年10月,審訊共20天才完結。
案件編號:HCPI9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