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野家強姦案一人罪成 二人甩難

吉野家強姦案
一人罪成 二人甩難

【本報訊】身穿吉野家制服的女店員涉嫌被姦短片,去年9月在網上廣泛流傳,女店員是否自願性交一度惹來網民熱烈討論。高等法院五男二女組成的陪審團,昨經七小時退庭商議後,以大比數裁定首被告強姦罪名成立,其餘兩名「幫兇」則被裁定協助及教唆強姦、妨礙司法公正兩項罪脫,即時「甩難」獲釋。記者:陳曉薇

原本胸有成竹的首被告何嘉杰(17歲)聽到裁決後,瞪大雙眼,顯得一臉疑惑。次被告馬浩芹(17歲),獲判兩罪罪脫後,張口木然。至於最年長、現年19歲的第三被告李孝忠,則難掩喜悅,聞判後嘴角綻出笑容。何嘉杰其後表現忿忿不平,擺出一副欲哭無淚的樣子。

《次被告:獲釋》
馬浩芹昨離開法院後,拒絕回應是否知錯。

《第三被告:獲釋》
拍下淫辱短片的李孝忠一出法院門口,即飛奔離去。

官指「道德上唔啱」

馬及李被扣押近一年,二人決定不拿取留在監獄內的私人物品(俗稱包頭),昨晚簽紙後即步出法院羈留室。他倆甫踏出法院大樓,呼吸一口自由空氣後,即時拔足狂奔;對於記者問他們是否知錯後悔,或對事主有否歉意,均充耳不聞。
法官張慧玲將案押後至下月7日,先取事主的創傷報告及首被告心理報告,以評估事主所受傷害,以及被告重犯機會才作宣判。第二和第三被告的大律師昨在勝訴後申請訟費,控方指二人行為自招嫌疑,法官則表示:「如果同意拍照大家睇,只要唔放上網,都無犯法呀!只係道德上可能唔係咁啱!」遂將訟費申請押後處理。
這宗極富爭議的強姦案,源於去年9月一段引起網民瘋狂搜尋的淫辱短片。片中現年17歲的女事主X,身穿吉野家制服遭性侵犯,但並無激烈頑抗,一度引起網民爭相討論X是否自願性交。

發生強姦案的吉野家。資料圖片

首被告昨即時由囚車押走。

X呼「唔好」無人理

事件最終由吉野家總部插手跟進,將X與三名被告的資料交給警方調查。警方隨即在去年9月10日採取行動,邀請X到警署問話,X初時表示自願性交,稍後才轉口說遭首被告強姦,並受到次被告教唆作假證。
據事主X親述,她與何嘉杰為小學同學,馬浩芹則為她的中學同學。她自小學已暗戀何,至07年起兩人開始約會,發展曖昧關係,但從未正式拍拖;她由何介紹加入吉野家做兼職。何及馬任廚工,任助理店務經理的李孝忠則為他們的上司。
X於去年4至5月某晚收工,被馬叫她入休息室,當時何與李也在內,怎料閒談不一會,馬就提出玩性愛遊戲,將她拉入經理房,她被強行脫掉制服褲後,曾拚命掙扎不果,頭部甚至被撞向牆壁,感到一陣暈眩。何強行與她性交,李則將部份性交過程拍下。涉案短片中,X曾不停呼喊「唔好啦」及「我打999」等,但三名被告並無理會。

四人常有身體接觸

X曾表示,她因為不想得罪三人,免得他們將短片上網,於是對事件採取不提起、盡量忘記的鴕鳥政策。但她承認,與三名被告相熟後,曾多番與他們在休息室「玩唧」及「搭膊頭」,她偶爾會意外拍到三人下體,三名被告也會觸碰到她的下體、胸及臀部。但她堅決否認案發當日同意與何性交,也不承認曾同意與何性交,或打算與他到時鐘酒店尋歡。
至於三名被告自辯時的供詞,均一致指X平時表現「風騷」,讓他們「任摸任揑」;案發晚何突然性起,要求交歡,被告只撒嬌說「如果有BB邊個負責先」,即默許性交,一直表現合作,只是不高興李拍片。
陪審團昨日的裁決,顯然並不接納X自願與何性交。據悉,X本月初放榜前一直賦閒在家,並無如前一樣做兼職賺錢。
案件編號:HCCC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