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希望透過勞工處向僱主提出申索,請問手續如何?
答: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設有10個辦事處,在各區提供免費調解服務,協助非政府機構僱主及僱員解決勞資爭議。如欲提出申索,可前往有關工作地點就近的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辦理手續,該處會安排調解會議。
五星期內進行
參與調解會議屬自願性質,如雙方未能達成和解,調解主任可應當事人要求,按其申索金額轉介往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或勞資審裁處尋求仲裁。當事人(不論是僱主或僱員)親身前往該科辦事處落案,有助本處了解其個案,並解釋相關法例。如申索人希望尋求調解,本處職員會即時協助他填寫資料,包括初步澄清所追討的項目及金額。除身份證明文件,申索人須提供被申索一方的資料,包括其姓名(或被申索公司的名稱)、地址及聯絡人等。職員會當面核對資料,然後發信通知被申索一方出席調解會議。
根據服務承諾,有關調解會議會安排在提出申索後五星期內進行。若當事人不便前往被申索一方就近的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辦理有關手續,本處也可就個別情況作彈性處理。
勞工處熱線:2717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