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有一個人在餐廳用膳,竟然拖數拖足13年才付款。但他沒有親身到餐廳,而是將錢寄到警署,勞煩警方替他找數。
他是誰?沒有人知道,他今年3月將60英鎊(771港元)寄到南威爾斯一間警局時,沒有表明身份,只是在字條上說,1996年曾在當地一間印度餐廳享用晚餐,賬單應該是10鎊(128港元),但他沒付錢就走了。警方發言人說:「相信事主是因為良心驅使,希望歸還欠款,還根據通脹,加了點利息。」
但這間餐廳早已倒閉,警方也不負所託,花了五個月時間尋找店東巴里,終於在64公里外的西威爾斯找到他,原來他在該處開了另一間餐廳。巴里說:「很感謝那人在這麼多年後仍跟警方接觸,那(他沒付錢)無疑是錯誤。」
英國《每日電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