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女教師盜補習費判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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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師盜補習費判社服令

【本報訊】一名女補習教師疑因生活奢華欠積蓄,在友人追債下,便挪用補習社學生4,100元補習費,早前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三項盜竊罪。
裁判官李家齊指被告蘇燕婷(27歲)嚴重違反誠信,應判即時監禁,考慮她過往品格及行為良好,是次誤交損友,亂花金錢至欠債,現已搬回家與父母同住及願意賠償,遂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兼賠償3,100元。
案件編號:TWCC218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