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李案變成刺黎案。內幕漸漸浮上水面,原來主謀的暗殺主要目標是黎智英。黎拒絕回應。不過,早前黎與李都表示,不相信是中共幕後主使的。李柱銘說,幕後主使者做法「陷中央於不義」,使中央「水洗都唔清」。
然而,為甚麼這個居台灣的港商,會有花一百萬美元去教訓黎智英的想法呢?他為甚麼對李黎的「反中國和反共產黨」的言論如此仇恨以至不惜採非法手段呢?
這些疑問的唯一答案,就是中共儘管不是這些暴行的幕後主使者,然而中共宣傳中所使用的語言暴力,卻激起一些「愛國賊」去採取非法暴力行動。這些行動不僅不是中共所同意的,甚至是會「陷中共於不義」的。然而,中共語言暴力鼓動起來的愛國狂熱,遂使這些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愛國賊」應運而生焉。內地網站的憤青,寫《中國不高興》的憤哥,以至維園的憤伯,就是這樣的產物。
語言暴力所造成的最極端例子,就是1967年香港暴動。一般人認為,暴動是文革期間中共直接在香港挑起和領導的,但1996年在筆者任主編的《九十年代》上,刊過一篇暴動時在北京外交部工作的人士余長更的詳細記述。他指出儘管當時北京領導層內鬥複雜,但中央文革小組並沒有插手港澳工作。港澳工委(即中共港澳工作委員會,對外的招牌當時是新華社,現在是中聯辦)文革前歸國務院外事辦領導,文革開始就歸外交部領導,最高負責人是周恩來。
文革掀起一陣陣極左狂潮,香港左派響應文革,發動反英抗暴鬥爭。《人民日報》號召「行動起來,粉碎港英的反動統治」,又號召香港民眾「充份發揮革命造反精神」,「衝破一切禁令,打破一切條條框框」,在香港「大幹一場」,要把港英統治「打個落花流水,打個稀里嘩啦」。
在這種語言暴力鼓動下,於是發生林彬被殺事件,又接連放炸彈襲警,以至傷及市民,親共喉舌說要起「殺一儆百」作用。周恩來聞此批評說:甚麼「殺一儆百,簡直是荒唐,共產黨是搞政治鬥爭的,不是搞暗殺。」
在語言暴力鼓動下,北京紅衞兵火燒了英國代辦處。周恩來承認事前沒有去阻止,於是事後向英代辦處道歉,並負責重修代辦處。周恩來兩次就香港問題請示毛澤東,毛指示說,「香港還是那個樣子。」周解釋是,「香港現狀不變」,對香港的「長期打算,充份利用」的方針不變。火燒英代辦處後,毛說:至少是無知,也可能是壞人幹的。可見中央不贊成激烈行動。
67年暴動期間,香港工委的領導人祁烽到許多左派團體講話,多強調要「降溫」,而絕沒有鼓勵「殺人」。然而,左派輿論的暴力語言沒有降溫,所煽起的左派暴力情緒煞不住,像打開了潘朵拉盒子,遍地菠蘿的激烈行動已難控制。經67年暴動一役,香港左派勢力受到重挫。
刺黎案的主使者,相信也是在語言暴力煽動下產生的行為暴力衝動。語言暴力對支持香港民主人士,一律扣以「反中國」的帽子。正如網上流傳的「老同志談話」所說,「政治宣傳離事實太遠,那叫甚麼?那就是不文明的,是野蠻的宣傳」。野蠻宣傳之下,自有不受主子規管的野蠻「愛國賊」出現。
與維園憤伯不同,這次的憤伯是一個能拿100萬美元出來的富商。上月22日在深圳審此案時,被告代表律師助手江先生說了這樣的話:「黎智英是有經濟實力的人,但香港言論太自由,得罪了某些人。」「有經濟實力的人」就是有錢人,有錢人就應該只愛錢。在香港的政治環境下,有錢人為求財就要「愛國愛黨」。你不僅不「愛國愛黨」,反而愛自由民主,與「黨國」對着幹,就顯然有違今天的有錢人之道了。既被視為異類,也被視為阻礙「愛國愛黨愛錢」者的「錢途」。在語言暴力煽動下,有錢憤伯不會認為極端行為「陷中央於不義」,可能還認為應論功行賞呢。只是為甚麼這樣的案情在深圳爆出來呢?是中央藉此表示對憤伯所為不滿嗎?這真使有錢憤伯大不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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