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圖方便 瞞騙政府 挪用公帑擅建坐廁康文署四人罰款

貪圖方便 瞞騙政府 挪用公帑
擅建坐廁康文署四人罰款

【本報訊】康文署高級康樂助理員串同下屬挪用公帑,擅自在鰂魚涌公園的辦事處內加建坐廁等設施,貪圖方便。他與一名下屬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串謀欺詐罪,另兩下屬昨亦被裁定罪成。雖然高級康樂助理員辯稱此舉只為造福同事,自己並無得益,但裁判官認為他策劃瞞騙政府,罪行嚴重,考慮他或會面對紀律處分,故輕判罰款6.6萬元,另外三人則罰款2千至5千元。 記者:楊家樂

康文署發言人稱,一向重視員工操守和紀律,會仔細研究判詞,按既定程序懲罰各被告。東區區議員曾健成指,區內康文署設施一直為人詬病,尤其鰂魚涌公園更是「唔夠廁所」,本案反映康文署未有向員工提供足夠設施,令員工「諗歪咗,出茅招」。

首被告陳守仁 罰6.6萬元

次被告陳木嬌 罰2千元

面對署方紀律處分

裁判官林鉅溥昨指,身為高級康樂助理員的首被告陳守仁(50歲)是案件主謀,恃着「自己人」的身份,詐騙政府,罪行嚴重,但考慮到他認罪,且有可能面對署方紀律處分而失去工作或福利,故以罰款代替監禁。
而首被告三名下屬、任職三級康樂助理員的陳木嬌(40歲)、陳東源(38歲)及楊位勇(40歲),犯案只因受上司指使,故判認罪的陳木嬌罰款2千元,裁定罪成的陳東源及楊位勇,則分別罰款3千及5千元。賠償問題交由署方與被告自行商討。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任職公務員30年,一直盡忠職守,對犯事深表歉意。他於案中並無得益,只為改善下屬工作環境才愚蠢犯案,對他而言屬人生最大打擊,更患上抑鬱症。而楊位勇於案發後曾四料自殺險死,後來始知自己有嚴重精神問題。

第三被告陳東源 罰3千元

第四被告楊位勇 罰5千元

承辦商獲發款填數

案情指,首被告負責鰂魚涌公園的內務管理。07年中,他不理上司反對,要求承辦商在鰂魚涌公園第二期辦事處的兩個男女淋浴室內,加建一個坐廁及洗手盆。同年9至10月間,他指示三名下屬,向建築署訛稱須進行25項維修工程,令建築署向承辦商發出施工令;三人簽署確認後,承辦商獲建築署發放6,250元維修費,藉以填補工程費。
案件編號:ESCC19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