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營健身用品的商人不滿巡警於兩年內7次截查他及其孿生弟弟,他指警方有合理的懷疑,方可當街截查市民,否則便屬濫權,警方亦不可侵犯《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賦予市民的私隱權,私自記錄市民的個人資料。商人在高等法院興訟,要求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及代表警隊的律政司司長賠償1,888,888元。高院昨判他敗訴,須付50萬元訟費。法官潘兆初裁定原告王子鑫及其弟王子鈺證供不可靠,警員只是按《警隊條例》賦予的權利,合法執行職務,故判原告敗訴。案件編號:HCA5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