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突撤團 顧客失預算

旅遊突撤團 顧客失預算

香港人外遊一般都須向公司預早請假,為確保順利啟程,更有人選擇已成團的旅行團。惟有讀者投訴旅行社職員信口開河,指旅行團必可成行,豈料卻臨時取消,令人盡失預算!行內人士指現時報團制度下,旅客報團只能自求多福,盼旅行社收夠人數,順利出發。

讀者麥先生打算趁暑假與家人外遊,7月初向縱橫遊查詢7月25日出發的日本團資料,當時職員言之鑿鑿謂人數已足,只待確認酒店,麥先生隨即按要求付定金。7月17日再向旅行社職員了解酒店安排,職員始告知旅行團無法成行,建議更改出發日期。麥先生聽後大表不滿:「我哋請咗假,一定要25號出發,打工仔邊有咁易改假期?」距離出發日子僅餘一星期,麥先生在大失預算下只好快快到別家旅行社,參加其他日本團,幸成功報名如期出發。
另一讀者劉先生打算讓兒子在暑假期間有機會外遊,7月初與妻子到關鍵旅行社沙田分行報團,當時職員透露旅行團已有足夠人數,劉生才放心報名,可惜臨出發前8日,職員才通知人數不足無法成團,着他改報其他旅行團。劉先生指妻子因職員承諾必定成團,才向公司請假,如今突然取消,他們大失所望。

人數不足未能成行

縱橫遊回覆,麥先生參加旅行團不是「保證成團」,顧客報名時電腦紀錄仍顯示旅行團如期出發,但礙於有顧客突然退出,導致旅行團人數不足而未能成行。職員已按旅遊業議會指引,在限期前通知顧客,並退回全數款項。關鍵旅行社指,劉先生參加的旅行團同樣非「保證成團」,更否認職員曾向客人承諾旅行團已可成行,由於劉先生拒絕接受另選出發日期的建議,職員只好安排退款。
檔案編號:0720063,0721031

撤團賠償規定

旅遊業議會表示,旅行社取消旅行團,需於七天前(不計出發日)通知團員,否則需向團員賠償團費百分之十五(上限港幣一千元)。旅行社若作出「保證成團」承諾,需於旅行團廣告、宣傳單張、行程表或收據等資料,註明「保證出發」等字眼,若取消已註明「保證出發」的旅行團,需向顧客賠償團費百分之十五(上限港幣一千元);若通知期不足七天,則另賠償團費百分之十五(上限港幣一千元),即合共團費百分之三十(以港幣二千元為上限)。

建議延通知期

香港旅遊業(外遊)領隊及導遊工會主席湯劍生表示,旅行社只需依旅遊業議會指引,預早8日通知團友不成團,退還定金即了事,團員完全無助,「時間咁趕,調假又唔容易,臨時參加其他團未必有位,就算有位團費都會貴啲。團員只係想旅行,就算畀番錢都冇用。」湯劍生指港人揀旅行團只能自求多福,希望及早湊夠人數順利成行,他建議業界延長通知團員不成團的時限,讓團員有時間再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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