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報業廠房爆炸揭違例

東方報業廠房爆炸揭違例

【本報訊】東方報業集團旗下大埔廠房,用作泵溶劑清潔印刷機的機器,去年9月發生爆炸,令一名操作機器的工人身亡。勞工處揭發該機器在案發當日,裝置了未經登記的空氣容器(airreceiver),機器附近又有危險品及易燃液體,遂按《危險品條例》等法例票控。東方報業旗下兩間公司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認罪,暫委裁判官指被告對員工的安全指導不足夠,判罰款6.6萬元。
兩被告是東方報業全資附屬的東方報業印刷有限公司及東方報業中心有限公司,昨承認六項有關《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危險品條例》及《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的傳票。

一名工人不治

根據案情,爆炸發生的儲物房,在東方報業中心地下,設有一部機器,可將溶劑由地下泵上一樓,清潔印刷機。
死者張錦熹(譯音)於去年9月13日操作該機器。當日早上8時許發生爆炸及火警。張的身體98%燒傷,兩日後不治。
消防處雖找不到起火原因,但勞工處發現,涉案機器在當日加設了空氣容器,沒按《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登記。房內有一桶130公升火水及一桶主要為苯、甲苯及己烷的液體;前者是危險品,後者是易燃物均沒冚蓋。勞工處亦發現一樓男廁放置了650公升屬危險品的有機製劑。
案件編號:STS2397、2491、2516-15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