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位處銅鑼灣時代廣場對面、利舞臺旁的寮屋戶主,聲稱以「逆權侵佔」取得業權,為爭奪業權,與大業主希慎興業附屬公司對簿公堂。大業主昨在高院反駁指,寮屋僭建物曾遭清拆,不符合逆權侵佔,寮屋部份霸佔土地,阻礙業主享用通道使用權,故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屋主霸佔該地段,興建僭建物。
原告利舞臺物業有限公司,被告湯華佐、湯華喜及其母林暹貞(82歲)。法官今早偕同雙方律師團往現場視察。屋宇署則於上周執行清拆令,清拆寮屋。原告指,被告的寮屋採用前舖後居間隔,部份侵佔原告土地,另部份干擾原告享有通往波斯富街一段後巷的通道使用權。即使被告聲稱60年代後期已佔用上址,按《時效條例》,在原告提訴訟前已佔用超過20年,可逆權侵佔。然而,92年利舞臺進行重建時,負責的建築師行曾致函屋宇署投訴,該僭建物在93年10月已遭拆掉,只是被告翌月再興建,且越霸越多地,故不符合條例所訂。
父曾任利舞臺經理
於70至91年在附近勿地臣街居住的梁乃明(譯音)供稱,他見過湯家佔用該地方,擺設家具、神主牌、床褥,有小朋友做功課,又養狗,更曾經營士多,但未親眼目睹湯家居住。
辯方質疑,梁父曾任職利舞臺經理,梁母在利舞臺經營售買亭,勿地臣街是希慎平租的單位,梁家與希慎關係密切。但梁表明,希慎只希望他作證及講出情況。
案件編號:HCA12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