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紙家長同意書,足以令未成年學生「落入」校本驗毒的羅網。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昨去信教育局局長孫明揚,對有關計劃表示關注,質疑家長越俎代庖簽署同意書或違反私隱條例。專員特別指出,私隱條例並沒授權家長或監護人代表未成年人「同意」參加計劃。他並懷疑是否所有學生均有足夠理解能力,作出真正的「同意」決定。
打算修訂私隱條例
吳斌表示,根據《私隱條例》,尿液樣本本身未必屬個人資料,但驗毒報告文件則屬於個人資料。他不明白校本驗毒計劃為何採取較低門檻,即只要有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就可啟動驗毒程序。雖然學生到最後一刻仍可「自決」是否願意被驗尿,但專員同時對是否所有學生均具備對計劃給予「真正同意」所需的能力表示懷疑。
不是所有未成年學生均擁有真正的「自決」能力,但由家長「代勞」表示同意,又未有法例支持。吳斌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並沒有授權家長或監護人代表未成年人(就參加驗毒計劃)表示「同意」。由於條例並不接納別人替代的「同意」,專員認為這難題或要透過修訂法例解決。
專員認同打擊校園吸毒的重要性,但指出由於驗毒結果屬於醫療資料,是敏感的個人資料,專員有責任確保計劃的推行要完全符合私隱例條的要求。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補充,有關公開信只想提醒教育局法例的要求,令計劃正式推行時能運作順暢。
涂謹申指可能違法
法律界人士涂謹申指出,普通法下,家長可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parentalpower),但權力非全無限制:「例如子女遇意外要抽血,好緊急,父母可以代細路同意。」但沒合理懷疑的情況下代子女同意驗尿,則不屬上述情況,有可能違法私隱條例。他又指出,若學生最後不同意驗毒,會有教師及社工即時跟進,因而令學生作決定時有所顧慮,這也非「真正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