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婦人家中接二連三遭逢巨變,為照顧家人心力交瘁,更患上慢性抑鬱症而不自知。有日她不滿印傭把熨斗溫度調得過高,無明火起,用熨斗灼傷印傭手臂。她早前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嚴重傷人罪,雖然感化官認為她可以接受短期的社會服務令,惟暫委裁判官鄧少雄卻指法庭不容以暴力對待家傭,判入獄四個月。
現年51歲的女被告陳美瑩,外表比實際年齡老。辯方昨指被告自認行為鹵莽,但犯案並非為懲罰受害印傭,事後已立即向對方道歉及代購藥膏,顯出悔意。被告胞妹亦承諾家中不會再聘請傭工。辯方希望法庭鑑於被告對家人有承擔,且年紀不輕,可按照感化官建議,判處短時間社會服務令。
不容暴力對待家傭
不過,暫委裁判官鄧少雄昨強調,法庭不容僱主以暴力對待家傭,根據上訴庭案例,同類型案件判處年半監禁亦不為過。但法庭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受害印傭傷勢等因素,將刑期大幅減至四個月。被告聞判後木無表情。
案情透露,21歲受害印傭EvaWulandari,6月3日起在被告位於藍田匯景花園寓所工作。同月13日,被告指摘她把熨斗溫度調得過高,拿起熨斗擊向印傭左手手臂,令她灼傷。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一直未婚,00年父親病重,她辭工負責照顧直至他01年去世。03年母親患癌,被告又要出錢出力照顧。其後輪到妹妹失婚,患上抑鬱症。種種不幸加上被告潛藏多年的慢性抑鬱症令她失控犯案。
案件編號:KTCC40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