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認難界定經驗投資者

金管局認難界定經驗投資者

【本報訊】本港約3.1萬名雷曼迷你債券苦主,陸續收到銀行寄出的回購通知書,但當中約2,000人因被界定是「經驗投資者」或「專業投資者」,不合回購資格而無得賠。金融管理局表示,法例沒清晰解釋何謂經驗投資者,但強調銀行會按個別情況向經驗投資者協商和解方案。有苦主表明不會接受回購安排。

有苦主不接受回購

民主黨昨舉行雷曼苦主答問大會,向逾400名出席的苦主講解回購內容。金管局首席調查員黎樹仁表示,回購安排是金管局、證監會及銀行三方面協商結果。他承認現時沒法例清楚解釋何謂經驗投資者,只說經驗投資者定義是協議內容的一部份。他指,金管局會發信給經驗投資者人士,了解情況,他們如不滿可向金管局投訴,而銀行會按情況,與經驗投資者協商和解方案。
雷曼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光譽批評,協商過程中沒有苦主代表,是黑箱作業,「當事人都冇份參加,叫啲苦主點樣接受回購安排。」買了20萬元迷債的朱太表示,銀行職員當初向她推售時沒闡釋產品風險,因此不會接受銀行回購安排,「一定要賠足先收貨。」但花了畢生積蓄買了70萬迷債的曹太指,會接受回購方案。
證監會日前宣佈,雷曼迷債苦主會陸續收到16間分銷銀行寄出的回購通知書,他們須在60天內回覆是否接納回購在同一銀行購入的迷債,如接受銀行會在收信後30天內退款。根據回購協議,65歲以上人士可獲賠本金70%,未滿65歲就有65%;被界定為經驗投資者及專業投資者,則不獲任何回購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