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時今日咁嘅服務態度仲未夠o架!」有讀者早前遺失銀包,失掉小量現金及個人八達通卡、證件、信用卡等,報失後遲遲沒有回音,遂往辦各項補領手續;豈料逾十天後突接銀行通知,原來港鐵早已尋獲然而竟未即時通知,聲稱此舉為「保障物主私隱」。
讀者馮小姐6月26日下午約2時發現遺失銀包,立即通知銀行停卡、翌日報失八達通卡,又到警署報案。一星期後補領各證件,惟失物後第12天(7月8日)突然接獲銀行通知,指港鐵拾獲其銀包及證件,她即日到金鐘站領回,發現只失去現金。
港鐵稱不查閱證件
馮小姐發現港鐵紀錄其實早在遺失後第3天(6月29日),已在大窩口站尋獲其銀包,但期間未有通知她,「我一早已經辦好報失手續,八達通卡公司有晒我個人資料,我唔明點解港鐵唔可以早啲通知我?」
港鐵回覆,6月29日大窩口客務中心接獲乘客交來一個在車廂拾獲的銀包,職員登記失物後,按程序將失物妥善保存在車站內,以備物主到車站可即時認領。為保障物主私隱,車站職員不會查閱物件,按程序若一星期後仍無人認領、或車站沒收到相關的報失報告,物件須送回該公司失物辦事處作中央處理,並由指定許可的職員查閱失物。7月8日銀包送抵失物辦事處,內有信用卡,職員即時通知相關銀行跟進,馮小姐也於同日領回物件。
港鐵強調,處理失物有既定程序,目前鐵路網絡共設3間失物辦事處,分別位於金鐘站、大圍站及兆康站,乘客辦理報失或認領失物可致電:28610020。
檔案編號:0708084
港鐵矯枉過正效率差
民間監管公用事業聯委會發言人蔡耀昌批評,港鐵處理失物流程需時太長,如港鐵能即時處理,可提早消除物主不必要的憂慮,更減省補領證件費用及枉花時間。
他說:「我覺得車站其實保留物件一日就應該交畀中央處理。」
他指出,市民私隱既要保障,但毋須矯枉過正,港鐵可安排兩位以上職員,在上級職員監督下檢查錢包,如發現內有個人八達通卡等,便應立即追查資料聯絡物主,避免不必要的轉折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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